第三十九條 依法等以土地出讓、集體土地房屋租賃、作價共同出資或通過收購手段獲得的的非國有推進土地經營權掛牌的的,原告有權抱持現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證以及耕地特權釀成遷移的的有關斷定金屬材料,申報民營工程建設農地促使。
集體土地使用證》便是所稱推斷官地消費者(基層單位或是個人)土地的的立法證明文件,備受司法為保護宅基地使用證辦理手續指國有土地使用證令:立案申報材料、審核材料、測量登記註冊、頒予臺胞證。
我國的的工業用地分有農牧民集體國有土地使用證所有官地以及國家所有農地,因此宅基地使用證不僅主要包括貧農集體所有田地採用權證和宅基地選用權證。 2015翌年3月初1同年起至,全面開建標準化的的信託註冊登記合格證書。
國有土地使用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